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了进一步提高音乐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现面向全国招聘音乐学院院长。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的职位、要求、待遇等相关信息,为有志于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的人才提供一次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音乐学院院长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音乐学或舞蹈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博士学历且具有相关学科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高等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实践管理工作经验,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学院发展的办学思路。

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标准》湖科科〔2021〕4号文件为准),获得过金钟奖、文华奖、CCTV电视大奖赛一等奖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决定或未过影响期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

三、岗位要求及考核

(一)岗位任务

1、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湖北科技学院建设发展战略目标,谋划和制定学院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推进和保障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的执行落实。

2、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育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富于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3、在凝练学科方向和优化学科特色方面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在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大成果培育方面取得突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音乐艺术作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

(二)岗位权责

音乐学院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三)岗位考核

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依据任期目标考核方案(方案细则另行制订)对院长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励、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聘期及待遇(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1、聘期:首聘期4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进行试用期满考核,满2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2、住房:提供住房或享受同等住房补贴。

3、薪酬。待遇从优,实行年薪制,薪酬面议,一人一议。年薪与学院发展状况、考核结果挂钩;聘期内,以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年薪之内。

4、在本任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优先续聘。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面试、组织考察、党委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音乐学院院长。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科技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学院院长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或护照、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才计划入选证明及近5年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等)等材料扫描件(须整合成1个PDF文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三)集中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是否适合和胜任公开招聘职位作出评价,并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委等方面意见。查看考察对象本人近期二甲及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党委决定

党委组织人事部将面试成绩、考察等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任职

拟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无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经查实确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报党委研究后,取消任职资格。